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与立项率,依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26年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工作,面向全校遴选一批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潜力的重点项目进行系统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紧密围绕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目标,聚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要求,通过“提前谋划、重点支持、精准打磨”的方式,遴选一批选题方向明确、研究基础扎实、创新性突出的重点项目进行深度培育。力争经过系统培育,使项目申报书在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等方面达到国家级项目申报水平,显著提升我校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质量,为硕士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对象与范围
(一)本次培育项目分为两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对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申报要求,聚焦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对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申报要求,重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二)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或银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记录,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请人应具备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基本资质条件。主要有: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研究的经历;3.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各院(部)要做好组织动员与统筹部署,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配套举措,规范工作流程。
(二)重大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两类。申请人须按类别如实填写《重大自科项目培育申请书》(附件1)、《重大社科项目培育申请书》(附件2)。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重大自科、重大社科两类培育项目,每人限报1项。
四、工作安排
本次培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6年9月1日—10月31日)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二)项目遴选阶段(2026年11月1日—11月15日)
1.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重点考察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申报人的研究基础。
3.遴选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立为2026年度重大科研培育项目。
(三)项目培育阶段(2026年11月15日—2027年度国家级项目申报截止)
1.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为每个培育项目配备1—2名具有国家级项目主持经验的校内外专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
2.开展专题辅导与打磨。科技处将组织多轮申报书撰写辅导、专家评审会、模拟答辩等活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反复打磨和优化。
3.动态管理。对进展顺利的培育项目持续支持;对进展不佳的项目及时调整或终止培育。
五、支持政策
(一)经费支持:每个培育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培育经费资助,用于项目专家咨询和指导相关支出。
(二)专家指导:学校为培育项目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进行申报书打磨指导。
(三)持续培育:对经过培育后成功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学校将按照相关科研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对未能在当年获批但进步明显的项目,可滚动进入下一个培育周期。
六、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培育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将培育工作与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紧密结合。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培育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康卫忠,企业微信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