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列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时间:2017-09-11浏览:14

2017年7月,陕西省学位委员会与陕西省教育厅和署,印发《陕西省2017-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陕学位[2017]4号)的通知,我院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表明我院获得了申请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资格。此次,全省共有14所高校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学院高度重视,将硕士专业建设作为近几年来的重点工作,加大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全面推动了学科内涵建设,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条件平台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学院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实现了几代商贸人的梦想,对推动学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办大学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陕学位[201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