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贯彻“三结合 五赋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健全“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协同实施体系,充分发挥科研育人功能,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加快推动“三全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研育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化科研活动与专业教育、思政工作的深度融合,与理念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的有机结合,自觉履行科技工作者的学生思政教育职责,充分发挥科技工作的立德树人作用;完善科研育人制度,拓展科研育人路径,做实科研育人过程,加强科研育人保障,夯实科研育人成效,丰富科研育人成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培养学生至诚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三条 发挥科研活动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作用。优化科研管理制度设计,改进科研环节和程序,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科研选题设计、课题立项、项目研究、成果运用等科研活动全过程;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培养与评价科技人才、组建与考核科研团队的底线要求;在所有科研活动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培养师生至诚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激发学生的家国情怀;鼓励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主动参与理论阐释、政策解读、舆情研判等活动,有效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舆论,化解学生疑惑,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类文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发挥科研活动的道德规范和作风养成作用。实施《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研诚信建设与管理办法》,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评价的各环节,组织编写学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读本,在学生中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保持求实作风,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精神与科学家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学术名家、优秀学术团队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让先进典型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第五条发挥科研活动的精神培养和素质提升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向学生全方位开放,搭建师生科研合作互动舞台,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推动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支持计划,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训练,强化集体攻关、联合攻坚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科研平台团队等要结合自身实际开设科研实践体验课程和科研创新小课堂,吸引、接收学生开展科研实习或科研实践,支持学生使用实验场所与仪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科研场所参观、与科研人员交流互动等科研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潜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广泛开展学术活动,大力倡导和营建优良学术风气,培养学生的求真精神和严谨作风;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参与学科赛事、学术讲座、学术实践、助学助研以及国际学术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术视野、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作用。贯彻《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挖掘企业办学丰富潜能,实施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计划,建立教研一体、学研相济、产教相融的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促进科教协同育人和产学研协同育人;加强校企合作,将人才培养过程延伸到生产一线,为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国际竞争、文化繁荣培养高素质人才;完善科研评价制度,改进学术评价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融合,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
第七条 发挥科技工作服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作用。认真执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技工作服务教育教学实施办法》,鼓励教师个人、学校各单位积极开展科研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把科技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科研课题转化为研究型培养选题、科技平台基地团队智库项目等拓展为教育教学条件、科学教育融入学生培养过程、从科技创新实践中挖掘教育教学思政素材、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与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科研服务及反哺教育教学作用,助力创新型实用人才培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建立科研育人工作领导组织实施机制。成立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党委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教务处、团委、国际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院(部)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科研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科研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各院(部)成立院(部)科研育人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研育人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多目标的科研育人工作协同机制。党委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教务处、团委、国际交流处、各院(部)、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基地机构和项目组、学生社团组织等部门、机构、组织,要深层次协调性整合科研育人资源与方向,根据职能职责与服务对象,在不同层面、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式协同实施科研育人工作。
第十条科技处主要履行学校科研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在全校安排协调科研育人工作,并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机构等对学生的开放工作;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科研育人工作中的政治导向、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方向的把关于审查;教务处主要负责与教育教学过程等有关的科研育人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主要负责与学生教育管理、社团活动、科技竞赛等有关的科研育人工作;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与学生国际交流等有关的科研育人工作;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基地机构和项目组主要负责与对学生开放及吸纳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有关的科研育人工作。
第十一条 各院(部)、各学生管理部门及各科普基地等要通过举办科技文化节和科学讲坛、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校园科技文化生活、浓郁校园科技创新创业氛围,为学术和科研成果交流提供平台,激发师生科研热情,促进应用型人才成长及科学文化繁荣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学生组织(团体)及专业班级等要发挥组织带动作用,通过党团、社团活动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教育和科技创新,培养实践能力和科研精神,促使学生在科研团队中交流思想、学习方法、淬炼作风。
第四章 保障与考核
第十三条 加强对科研育人工作的条件保障。学校将设立科研育人专项经费,资助各类科研育人活动及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学生科研创新赛事。
第十四条强化对科研育人工作的考核。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办法,把科研育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把科研育人成效作为部门单位、平台团队、机构基地及个人的考核条件,夯实科研育人职能职责。
第十五条 加大对科研育人工作的鼓励激励。把科研育人工作的成功案例纳入学校科技工作服务教育教学典型案例遴选和优秀典型案例评选范围,把科研育人工作的优秀成果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评审条件、干部职务调整的考察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