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术报告管理工作标准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10

1.申请。报告举办单位提前1周向科技处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报告备案表》,同时报党委工作部备案。执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2.审批。科技处对学术报告的学术水平及思想政治观点、报告人的学术影响、参加人的规模及范围等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3.举办。学术报告的申请被批准后,举办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举办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确需变更的,须提前向科技处报告并得到准许;对于主讲人、主题或主办/举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4.上传资料。学术报告结束后1周内,举办单位应将学术报告的签到表、音像及讲座内容材料、会议照片、会议报道、总结等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科技处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5.劳务费发放。科技处对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举办单位在线上财务系统提交签呈;线上签呈审批通过后,线下报送劳务费发放明细表至科技处审批,后报财务处进行劳务费用的发放。费用标准执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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