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 秦创原品牌管理与场景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张其梅发布时间:2024-06-06浏览次数:20

各部门、各单位:

秦创原作为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总平台,正加力加速由势转能、乘势而上,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关注。为加强我校秦创原品牌管理与场景使用的规范管理,根据陕西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秦创原品牌管理与场景使用的工作方案》(秦创原〔2023〕8号),现将我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的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和加快建设科技强省部署要求,以及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和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本质要求,聚焦秦创原建设的科创属性,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放管服结合相适应,坚持明确权限与工作流程同严格控制与营造氛围相结合,推动秦创原建设品牌化、规范化、高质化发展,将秦创原打造成为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名片。

1.聚焦科创属性。以突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力科技企业孵化和育引科创产业、做优科创生态的工作导向,探索创新驱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益实践,支撑构建具有可服务于陕西及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2.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谁持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管理矩阵。

3.注重放管结合。既维护秦创原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科创品质,避免空心化、同质化、形式化,泛化秦创原,又倡导宽松积极的良好科创氛围,避免僵化秦创原,营造严格程序标准与鼓励推广应用的宽严相济氛围。

二、适用行为与场景

秦创原品牌使用,主要适用于具有科创属性的推动成果转化、项目孵化、企业引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创新创业行为,重点应用于具有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平台机构、产业园区、活动推广、会议论坛等有品质的科创活动场景,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行为类、活动奖励类、法人实体类、公益机构类等类别。其中,法人实体类一般仅限于具有公共属性、有良好示范效应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产业园区、金融基金、科创服务等主体及其运营机构的注册成立。

房地产开发、商品营销、经营性租赁、广告经销等不具备科创属性的行为及场景,不得使用秦创原品牌。未获得各级各类秦创原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审批(备案)的冠以“秦创原”的机构、商标、名称、活动等均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三、管理流程和要求

1.商业行为领域。各类经营类市场主体使用秦创原LOGO图文、商标及冠以“秦创原”名义开展的经营类市场活动等情形,授权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商标持有人权利与义务,其中经营类市场活动须事前报学校同意备案。严禁假借、冒用和冠以秦创原名义开展各种创收等商业活动。

2.活动宣传领域。学校活动举办单位将活动方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向上级单位报批。(区)秦创原建设领导机构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行业)科创活动冠名秦创原的审批工作,并报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与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活动及传标语一般配合各类会议活动进行,可在特定范围及醒目位置悬挂1-2块显著标识物,并列入活动方案审批,作为氛围营造使用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撤。

3.法人实体领域。创新创业或科技成果转化成立企业法人实体的师生,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向上级单位报批。(区)秦创原建设领导机构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报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批复文件予以注册。省民政厅负责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注册成立工作,在满足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成立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同意批复文件方可注册成立。经批准的各类机构、平台、园区等,可在特定位置悬挂1-2块显著标识物。

4.公益机构领域。全省“一总多区”“三器”平台、各级各类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秦创原(高校)创促中心工作站、秦创原陕西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等的备案、成立或批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以“秦创原”冠名设立相关机构的通知》《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未尽情形及以上情形之外的机构设置、平台共建等,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并事前报学校备案。

四、梳理规范与安排

1.全面摸底。各部门、各单位对以秦创原名义冠名认定、成立的各类园区、平台、团队、机构,以及冠以秦创原名义组织、开展的各种授牌、授权、认定、培训、标准发布等活动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建立台账。

2.梳理清理。根据摸底调研结果,对秦创原品牌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情形,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改。对冒用秦创原名义组织、举办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坚决予以取缔。

3.规范管理。对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市(区)秦创原建设领导机构批准冠名的各类机构、园区、平台、活动等开展建设成效评估,进一步明确规范性要求,严控数量、规模,避免过多、过滥、流于形式,务求实效。

五、相关责任

1.强化主体责任。秦创原作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探索实践的一面旗帜,省市(区)秦创原建设领导机构及行业主 管部门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秦创原品牌管理的政治站位,强化维护秦创原品牌使用的科创属性。

2.细化管理责任。学校秦创原品牌管理使用工作由科技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具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做好秦创原品牌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3.注重日常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反馈、取缔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秦创原品牌的情形,“发现一例、通报一次、取缔一个”,并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纠正。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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