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本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程序
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推荐范围
1.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
每个推荐单位一般推荐1人,应推荐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陕西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每个推荐单位一般推荐1人,应推荐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杰出科学研究专家。
3.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
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范围内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应择优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
4.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
每个推荐单位一般推荐1人(或组织),应推荐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二)推荐程序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网上推荐和书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推荐
推荐程序为:
(1)项目第一完成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填写推荐材料,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逐级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3)通过推荐单位审核的项目,可打印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带条形码和水印)。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3人以上(含3人,其中1名在陕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类别限于“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发明类”项目。每人每年度只能推荐一项(名)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程序为:
(1)项目第一完成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推荐材料,上传推荐专家填写意见并签名后的《专家推荐意见表》,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3)通过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审核的项目,可打印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带条形码和水印),《专家推荐意见表》须提交原件。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第一完成单位报送省科技厅。
推荐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候选人(组织)的,请推荐单位(专家)与省科技厅成果处联系。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鼓励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奖励对支撑引领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的技术成果。各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
(二)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科技厅推荐前,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所有主要完成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排序及贡献、主要完成单位排序及贡献、项目简介、主要论文专著目录和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客观评价等信息,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社会公益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还应公示科学意义和价值。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3年4月15日),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公开发表。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应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成果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七)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出现。
(八)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写明本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和贡献,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有效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九)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
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如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推荐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十一)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及装订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项目应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推荐材料,未通过网络系统自行编制填写的不予受理。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书打印生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和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附件目录和附件。
书面推荐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推荐意见、应用证明等),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推荐书对应页面。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不要封皮。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项目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填写推荐奖等及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以正式公函报送推荐材料。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推荐前公示或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2.每个项目的书面推荐书(含附件)原件1份。
四、推荐时间
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改革方向和要求,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正在调试升级推荐业务系统。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先自行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6年度模板)》(附件1),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填写编制工作。待网络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将相关内容填写或上传至“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将在3月底之前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8时;书面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董 鸣(奖励业务) 029-87298893(兼传真)
雷 霆(网络系统) 029-81776038
4007704550
通讯地址及邮编: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12室 71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