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交一份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及结题汇总表)至学院,由学院汇总整理后报送科技处。
其中,成果支撑材料形式主要包括:
1.论文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2.专著原件;
3.研究报告原件(2万字以上);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计算机软件提供软件光盘,并附相应的使用说明。
二、无法按原项目合同时间完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最迟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2014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全部按撤项处理,科技处不再受理结题事宜。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撤销或终止申请表》。
四、对于已调离或退休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原所在的学院提出该项目的解决方案,报科技处审批。
五、本次结题工作的截止日期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有项目逾期不向科技处提交结题材料或终止或变更的申请,科技处将直接下文终止,并记录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原则上不再推荐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2014.10).doc
科技处
2016年3月31日